广大用水户:
根据《关于三门峡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》(三发改价管〔2020〕341号),从2020年11月1日起,我市城区公共供水价格将进行调整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09〕1789号)有关要求,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的五类水价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、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。其中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用户包括居民生活用水、各级各类学校、福利院、敬老院等生活用水,执行特殊行业用水价格的用户包括水净化(纯水、离子)、洗车、室内外游泳池、高档洗浴(桑拿)、滑雪场等用水。
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现行1.98元/立方米调整到2.80元/立方米,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量设置为三个阶梯,第一阶梯水量定为每户(4口人及以下)年用水量144立方米,多人口用户(5口以上,含5口),每增加1口人每年增加第一阶梯水量30立方米。第一阶梯水量(含144立方米)按基本水价2.80元/立方米计收;第二阶梯(每户每年用水量145--216立方米部分,含216立方米)水量按4.20元/立方米计收;第三阶梯(每户每年用水量217立方米以上部分)水量按8.40元/立方米计收。暂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,按照第一阶梯基本水价2.80元/立方米计收。
非居民用水第一档基本水价调整为4.56元/立方米,第二档基本水价调整为6.84元/立方米,第三档基本水价调整为9.12元/立方米。
特种行业用水第一档基本水价调整为10元/每立方米,第二档基本水价调整为15元/立方米,第三档基本水价调整为20元/立方米。
上述供水价格为基本水价,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;非居民用水、特种行业用水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计费办法按照《三门峡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三发改价管〔2020〕144号)规定执行。
为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用水,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实行水量减免政策,即每个低保户凭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,每季度每户按5立方米水量由供水企业据实减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