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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发布国家标准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的公告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[2008年]第132号),现批准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0268-2008,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1.0.3、3.1.9、3.1.15、3.2.8、9.1.10、9.1.11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268-97和《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》CJJ3-90同时废止。
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。
其中《GB 50268-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根据建设部《关于印发<二○○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、修订计划>的通知》(建标[2004]67号)的要求,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268—97进行修订而成。在修订过程中,编制组进行了的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,总结了我国各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,坚持了“验评分离、强化验收、完善手段、过程控制”的指导原则,参考了有关国内外相关规范,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,最后经审查定稿。《GB 50268-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规定的主要内容有:总则、术语、基本规定、土石方与地基处理、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、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、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、管道附属构筑物、管道功能性试验及附录。